中国行业收入差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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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-10
根据省际收入法GDP构成数据,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.4%,1995年为52.8%,2000年为51.4%,2006年为40.61%,2007年为39.74%。2000年到2007年,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了11.66个百分点,其中,2004年,统计局把个体经营业主的收入从劳动报酬转为营业利润,然而,这并未改变2004年之前劳动报酬比重不断下降,2004年之后劳动报酬比重仍下降的总体趋势。

